2023-05-18 14:10:52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4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3-05-18 14:10:52

1. 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于4月25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2023〕41号

1.公司名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2.公司名称、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2. 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于4月13日、4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在基金运作和清算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金权益,存在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与义务问题。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

2.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3.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未对投资者做冷静期回访,由非公司员工办理基金合同签署。

4.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于4月1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28号),对**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28号

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4.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分别于4月3日、4月1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号

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31号

1.虚假宣传**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设置预警止损线,存在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的情形;

2.未按照**母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母基金的单位净值。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 新疆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于4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9号),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未对所管理基金新入伙的4名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

2.公司原股东于2019年7月将所持40%股权转让,截至检查日,公司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出资人和高管人员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