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 17:02:10
金融资管月报(第11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1-01-31 17:02:10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23日

效力层级: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键词: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主要内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并规定其管辖案件类型,同时明确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要点提示:《决定》明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其管辖案件包括(1)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2)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3)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4)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5)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6)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同时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