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 17:06:52
金融资管月报(第11期)
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
2021-01-31 17:06:52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将统一以互联网方式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

统一登记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其中,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承担,1月1日后新增登记及此前已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均在人民银行办理,此前已做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也明确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决定》充分考虑了实践发展的需要,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空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

《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文章来源:央行官方网站

《央行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打破信息壁垒 便利企业担保融资》;文章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