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5月8日
施行日期:2023年5月11日
效力层级:地方其他文件
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运营机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了运营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及程序;第三章“业务及经营”主要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发行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登记结算要求、中介服务及禁止行为;第四章“市场自律”主要规定了运营机构自律管理、争议处理机制、投资者资金存管制度、风险防控、信息报送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