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3:47:38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5
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2023-06-25 13:47:38

2023年5月29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并完善新区基金工具适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多元化的投资手段促进哈尔滨新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母基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母基金规模

产业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其中将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作为一期资金并入产业母基金;二期资金由新区财政部门采用分期缴纳方式,即每年安排5亿元注入产业母基金,第五年全部缴纳完成。

母基金的决策管理机制

母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决策管理机制:

(1)  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

(2)  投委会办公室职责:区财政金融局履行;

(3)  母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专业化运作:金融服务公司负责。

母基金的运作方式

产业母基金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及非定向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

(1) 直接投资模式,指对符合“四大经济新引擎”以及绿色食品、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行业企业或符合新区、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以增资、认购老股、合资新设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重点围绕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等开展基金运作。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产业母基金对单个企业最高出资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被投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或被投后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运营产业项目。

(2) 定向基金模式,指由产业母基金和其它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以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亦可视为对上述标的进行投资的持股平台。采用定向基金模式,产业母基金原则上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含),且不为定向基金第一大出资人。与投资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

(3) 非定向基金模式即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指由产业母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基金出资比例、返投比例、存续期限、决策流程等相关要求按照《哈尔滨新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哈新管规〔2022〕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母基金的退出与回报

(1) 母基金的退出:产业母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时产生的归属于政府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规定及时上缴新区财政部门。投资项目的亏损应由项目各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

(2) 母基金的管理费用:对中早期创业投资和其他重大招商引资直投项目和投资效益较好、超额完成返投目标、提前完成返投目标、招引项目贡献突出的“子基金”,产业基金退出时可按原值加收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方式给予适当让利,具体让利方式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母基金管理机构的直接投资项目及定向基金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支付,原则上按照实缴出资总额0.5%的比例按年支付。非定向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