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4:21:07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5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23-06-25 14:21:07

2023年5月1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珠海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经对深圳、广州、珠海等地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和做法进行比较借鉴研究,坚持“产业第一”,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结合珠海高新区实际情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珠海高新区股权投资主体架构调整方案》制定的《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总则

(1) 投资产业范围:投资产业范围,主要根据珠海高新区“3+3+X”的产业发展布局进行制定;

(2) 运作管理原则: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明确基金按“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建设中的引导调控职能,按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聚集创新创业资源汇聚高新区。在管理方式上对子基金进行分类,明确各类子基金的性质和职能,同时通过科学的风控手段,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运作架构

(1) 明确产业投资基金为政府投资基金,为母基金性质,下设产业投资基金出资设立区天使投资子基金、区战略直投子基金及其他子基金。

(2) 进一步明确区天使投资子基金是通过让利退出方式扶持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概括总结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的让利性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区战略直投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对高新区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有利的战略性项目,以引导和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和追求区域产业长远利益为投资出发点。同时罗列一些可适时设立的其他类型的子基金及其特点。

区天使投资子基金

(1) 明确区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址在高新区(或承诺在投资后一年内落户高新区),且企业承诺在获得天使投资资金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迁离高新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申请之前任意一年和申请时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含);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

(2) 明确区天使投资累计投资金额的上限及相关条件;

(3) 明确天使投资让利性退出的条件、退出价格及回购主体等核心要素。被投企业创业团队5年内可按照活期利息或投资本金的2.5倍的价格优先回购或购买区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

区战略直投子基金

(1) 明确区战略直投子基金投资项目范围为: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和产业服务公共平台等平台类项目;产业园、孵化器等载体类项目;国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战略性项目;

(2) 对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投资于高新区外的,协议约定一年内迁入的企业;或高新区外的被投企业将我区投资款用于位于高新区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可视同为投资高新区内企业。

资金管理

(1) 明确规定母基金运营费及管理费的标准,明确各基金子基金的管理费标准;

(2) 明确各级基金投资是产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用由相应的基金承担;

(3) 明确母基金及子基金的托管原则;

(4) 明确区财政出资、回收资金使用的相关原则。

投资限制

(1) 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除战略直投子基金、特定单项目子基金、具有并购或上市公司特定投资业务的产投子基金外,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持有被投企业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对单个被投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基金实缴规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