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10:00:1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07-12 10:00:14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构成《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行为;2010 年5 月至 2021 年 4 月,远大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行为。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45万余元,并处远大医药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13613万余元;责令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92万余元,并处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计412万余元。

一、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 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一)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 ,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二)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了垄断协议。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于 2016 年 6 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

(三)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实施了垄断协议。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 武汉汇海按照协议约定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则按协议约定给予了武汉汇海补偿。

(四)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排除、 限制了市场竞争。

一是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中国市场仅有的两家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供应商。

二是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正常市场竞争状态下,制剂企业可以以更低价格、更多渠道采购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三是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协议推高了去甲肾上腺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二、远大医药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一)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从需求替代分析,去甲肾上腺素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体外循环等引起的低血压等症状;肾上腺素是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和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二者没有需求替代性。从供给替代分析,在中国生产原料药需满足一系列要求并获批准,其他原料药企业短期内难以转产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中国原料药市场存在严格的管制措施,境外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进入中国市场需要进口药品注册证,我国尚未核发过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进口药品注册证。

(二)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远大医药在两个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 50%。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 年以来,以产量计算,除 2015 年为 85.47% 、2020 年为 98.47% 、2021 年为 93.87%外, 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份额均为 100%,可以推定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远大医药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远大医药为中国唯一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和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企业。

远大医药的技术水平具备显著优势。远大医药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质量长期获得市场认可,主要竞争对手供应的原料药曾因稳定性不足发生退货、召回等情况。

相关制剂企业在交易上高度依赖远大医药。2010 年以来,除个别年份外,市场上两种原料药的供应商只有远大医药。同时,制剂企业如更换原料药供应商,还需进行一系列研究验证并经审批或备案,耗时较长。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生产原料药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投入较高,要对外销售还要与相关制剂进行关联审批,所需时间较长。

(三)远大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远大医药既生产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是相关制剂企业的原料供应商,也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与相关制剂企业具有竞争关系。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通过中断、拖延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等方式,迫使相关制剂企业分别与其达成关于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