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金规〔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3日
施行日期:2023年6月13日
效力层级: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相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要点提示:
《通知》有助于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