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1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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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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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从事通信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

两份指引对适用主体范围进行明确说明,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通信/网络安全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的;(2)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30%的;(3)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