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10:30:10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8-02 10:30:10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3日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关键词:临时用地监管

主要内容:自然资源部针对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临时用地不临时、侵占耕地红线等亟待规范整治的问题,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但各地也反映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起草《通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这次印发《通知》,主要从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等四个方面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增强临时用地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要点提示:该《通知》规定的临时用地监管措施包括:一、强化推动临时用地全面上图入库。为了解决临时用地审批数据与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衔接不够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并整改处理。

二、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针对存量临时用地底数不清、使用和复垦过程监管不够问题,《通知》要求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现状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

三、做好临时用地政策文件内容衔接。对于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通知》明确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同时,进一步明确能源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依据2号文件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此外,严格油气企业在勘探结束转入开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要求,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对于信息补录、修改量大且排在本省份前列的市(县),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监督管理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