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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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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8日

文号:建办城〔2023〕26号

关键词: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七部门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要点提示:《通知》要求,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

《通知》重点强调,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通知》同时要求,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