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10:46:35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8-02 10:46:35

发文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9日

关键词: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主要内容: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要点提示: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一)细化了备案的基本条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建立房源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不存在其他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予备案的情形。经纪机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租赁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二)明确了备案方式与备案流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平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作出备案决定,并于备案完成后六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要上传平台。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纳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备案完成后,平台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明。

(三)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从业人员已办理信息卡的,由企业核对现有人员,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绑定。从业人员尚未办理信息卡的,应先办理信息卡后,由企业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绑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在平台中进行变更操作,动态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四)规定了暂停信息公示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暂停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公示,待企业完成整改后恢复公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的;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实际从业人员与平台备案人员信息不符超过30%的;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按规定应暂停公示的情形。暂停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得为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五)明确了注销备案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注销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分支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包括: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申请注销备案的;经营异常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按规定应注销备案的情形。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撤销或注销备案的,不得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