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11:06:01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07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通告
2023-08-02 11:06:01

发文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关键词: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

主要内容:为规范和严格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临时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及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起草了《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4日。

要点提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六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四章用地收回、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本次修订思路是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为导向,通过调整、删除、细化、增加、保留、优化政策措施,保障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范围期限,明确职责分工。本次政策修订严格落实了自然资源部《通知》关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的要求,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调整为建设项目施工类、地质勘查类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删除了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类临时用地。此外,本次政策修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有关审批层级的要求。

(二)细化符合条件,规范规模主体。此次政策修订严格明确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的用地情形,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乔木林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源生地等。此外,为规范临时用地申请主体,本次政策修订增设了临时用地申请主体的规定,明确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原则上由主体项目用地单位申请,也可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建设项目用地产权归政府的临时用地,可由建设单位单独申请。施工单位不得作为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在此基础上,对于共同申请的临时用地,本次政策修订明确了不计收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并同时强调了共同申请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

(三)明细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结合临时用地符合条件和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要求,本次政策修订对临时用地申请材料进行了增设细化。此外,为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本次政策修订明确临时用地主要审批环节包括提前介入、用地申请、审查审批、费用缴纳、合同签订。

(四)细化收回类型,强化监督管理。本次政策修订延续了原《管理办法》收回的三大收回类型,即提前收回、主动收回和到期收回,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收回类型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退还、地上建(构)筑物处置、土地恢复或复垦等相关事项要求。此外,为强化临时用地监督管理,本次政策修订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要求,并明确建立我市临时用地审批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全面构建多级联动的监管机制,实时掌握全市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和收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