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10日发布通知,将此前公布的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两项金融政策进行调整,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
该举措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两部门延长两项金融政策 对房企提供持续稳定支持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307/content_6891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