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10:28:36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7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
2023-08-17 10:28:36

2023年7月1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以下简称“《处理指引》”)。《处理指引》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的《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有关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处理的内容,针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的处理程序及后果等作出规定。

根据《处理指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基金业协会以公告形式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协会即认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间,协会暂停办理其各项业务;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满,未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