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10:32:11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7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3-08-17 10:32:11

2023年7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九大方面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内容涵盖促进金融机构发展、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及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等。

其中,《通知》指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政策所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户管地、资金托管账户均在济南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的,或以股权投资(管理)为实际主营业务,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具体政策包括: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制,不低于2亿元)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伙制,不低于3亿元)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00亿元以上、对我市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由市政府研究给予专门补助。

(二)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对本政策出台后设立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已享受本项政策第(一)条募集资金补助政策的,按其增资资金规模的1%给予补助;对本政策出台前设立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本政策出台后增资的,如增资资金规模达到本项政策第(一)条所述要求,按其增资资金规模的1%给予补助。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募集资金与增资补助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募集资金或增资补助资金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30%,第二期拨付70%。申请第二期补助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须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投资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上,其中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的30%(我市及所属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规模计算补助金额)。

(三)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5%(仅限货币出资;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给予补助,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

(四)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种子期、非初创期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2%(仅限货币出资;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给予补助,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

(五)对符合本项政策第(一)条补助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