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颁布。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建房〔2023〕52号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
施行日期:2023年8月18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通知》表明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要点提示:
《通知》明确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认房不认贷”政策,扩大了首套房的认定范围。“认房”或“认贷”本质是对二套住房的评定标准,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直接相关。“认房”是指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参考购房家庭在本市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拟购房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确定贷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