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某证监局对某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证监局罗列的违规事由有5项,其中一项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介绍客户并收取费用”。该行为就是《民法典》中界定的“中介”行为,《民法典》时代之前的《合同法》时代称之为“居间”行为。
文章分析了“销售与居间”、“基金管理人的居间 VS 中介机构的居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上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植德律师的观察与展望。
文章2023年8月24日首发于植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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