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10:52:04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8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09-12 10:52:04

2023年8月25日,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湖州市南浔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从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招大引强效应。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具体要求

定义

区政府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项目招引、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

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三类产业项目。战略类和技术类项目统称政策性项目,区政府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政策性项目,兼顾效益类项目:

1) 战略类项目是指符合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省级储备项目、市大好高项目、区委区政府重大推进项目等;

2) 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

3)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区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架构主要包括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受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

投资模式和要求

投资模式

区政府产业基金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

政策性项目投资要求

1) 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

2) 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区政府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3) 采取定向基金模式的,区政府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

4) 采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区政府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

5) 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30%;

6) 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效益类项目投资要求

1) 效益类项目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2) 效益类项目按市场化运作原则运作,可不受政策性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比例限制。

投资管理

投资阶段授权管理

区政府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投资管理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1) 子基金的设立阶段由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

2) 项目的征集、投决、公示和投后管理等工作由受托单位组织实施。

子基金设立程序

受托单位制定的基金方案经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设立。

投后管理

投后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区政府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

管理费

按年、按项目类型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投资于政策性项目的区政府产业基金,按照投资金额不高于0.6%/年的比例支付。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区政府产业基金根据区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退出

退出方式

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1) 政策性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及时启动退出,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报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 效益类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实施。

转让退出

1) 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和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

2) 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应当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 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提前退出

区政府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区政府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 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 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后1年以上,子基金或被投项目企业未按投资计划开展投资业务或未实际出资的;

3) 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区政府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 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 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区政府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对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每年对区政府产业基金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

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受托单位报送信息披露报告,由受托单位审核后报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