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11:15:58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8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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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以下简称“《特别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特别指引》共二十四条,遵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前提下,拟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的特殊属性及风险特征,对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强化。《特别指引》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特点,细化特别风险揭示。《特别指引》针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特有的杠杆属性及交易专业性等独有的特殊属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补充,包括: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特殊交易机制、特殊交易规则、特殊结算方式、特殊风险情况、其他不可抗力等。

2.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打破基金低透明度的现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兼顾保护基金敏感信息和提升透明度。

3. 明确投资策略,防止策略风格飘移。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投资者就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投资经理偏离预先宣传的投资风格,而导致基金整体风险的变化,从而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若管理人因市场条件变化等需要改变投资策略,应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披露策略转换计划及新策略内容。

4. 明确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且管理人的估值责任不因使用第三方数据而免除。

5. 重大事项披露。对应当对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明确,一是基金规模的重大变化及其原因,二是基金违约情况,三是交易对手方违约情况,四是特殊交易。

6. 风险控制体系。推动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产品运作周期和风险敞口的变化,主动先发动态调整产品风险控制安排,为风险事件处置预留时间。同时将与基金风险轮廓、敞口动态情况等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

7. 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况。《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从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主动向投资者展示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8. 底线性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不对投资者采用任何底线性禁止行为,即不对基金中现有或潜在投资者实施欺诈违法,不对投资者的推介材料、定期披露报告等资料中做错误陈述或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