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13:52:19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8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2023-09-12 13:52:19

基金业协会分别于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2日、8月23日和8月25日公布了18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5、164、139、185、160、148、142、168、189、151、174、154、176、198、192、214、206、210号)及3份《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基协复核〔2023〕11、14、15号)。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违法违规依据

处罚结果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5号)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资本进行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

未及时申请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4号)

未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项

对**资产进行公开谴责。

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39号)

未尽审慎勤勉、恪尽职守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85号)

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

取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委托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

不按要求配合协会自律检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0号)

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取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未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项

产品由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销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48号)

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取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未按要求向协会报送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基协复核〔2023〕11号)

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维持《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94号)的纪律处分决定,取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42号)

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取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基金从业人员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

虚假报送登记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六条

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失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基协复核〔2023〕14号)

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维持《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2号),取消深圳**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未准确、完整填报管理人登记信息且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等违规事实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68号)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与费用承担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七项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不按要求配合协会自律检査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未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项

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第一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未更新股东发生变更的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89号)

推介私募基金时措辞不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对其公开谴责。

未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委托不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

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人员混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四项、第十条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54号)

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项

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74号)

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未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与备案信息不符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51号)

产品募集完毕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限期改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未按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未能勤勉尽责、在管产品存在期限错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一条第(十四)项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76号)

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

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98号)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取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未如实填报备案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一条

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未充分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一项

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第六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

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92号)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未向协会及时报送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未充分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214号)

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取消**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对行政监管工作配合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210号)

备案信息不真实、准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

取消**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未充分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且未更新登记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对行政监管及自律管理工作配合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第二十五条

《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中基协复核〔2023〕15号)

变相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维持《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102号)对申请人作出的纪律处分,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206号)

未及时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