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8 10:18:43
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季刊
​沪深交易所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离婚减持股份等有关事项
2023-09-28 10:18:43

关键词:上市公司、离婚减持

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此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解答,明确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此前,证监会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此次,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沪深交易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减持的相关要求,规范“关键少数”的减持行为。

信息来源:《离婚规避减持限制?交易所出手!》,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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