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XX信托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作出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贷前贷后审查不严导致大额信托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并最终导致贷款资金用途与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不一致;
(二)未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准确反映信托业务风险状况。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XX信托公司罚款七十五万元,对XX信托公司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警示要点
本月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人士指出2021年继续压降规模人仍为重要任务,2021年信托通道类及融资类业务还将会进一步压缩,各信托公司将持续面临着较大的转型及业绩增长压力。尽管如此,各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特别是融资类业务过程中,仍应严格操作规范,增强主动管理能力,切实做到对委托人的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