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短评】
自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新规的核心要点在于:(1)新增量化指标,控制总规模和集中度,其中对集中度的要求最严:出资方的一级资本金额是主要约束;(2)不得跨区域经营。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在央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作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同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专门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本次新规的核心即是严格遵循上述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
此外,基于整体方面的考虑,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本次新规还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