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17:23:25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1-03-02 17:23:25

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坚持综合治理,针对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涉众性强的特点,在坚持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规定特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义务,发挥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明确坚持稳妥处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处置手段,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出规定,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短评】

虽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非法集资领域第一部正式法规文件,但非法集资并非这两年才有的现象,早在2005年,非法集资便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之一。非法集资最初主要集中在保险领域、养老领域,不过近年来非法集资已逐渐披上了“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的外衣,并衍生出诸如P2P、区域链、虚拟币、相互保险、众筹、养老金融等新形式,涉众性、欺骗性以及庞氏骗局等特征也越来越突出,非法集资领域的相关案件也呈现出高发多发特征。

2015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本次条例是在该意见的基础上,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是,由于我国较长时期内对非法集资的入刑标准和犯罪成本较低,威慑力不够。即便此次最新发布的条例,入刑标准仍然不够高,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亦存在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