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财务报表编制、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业务操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制定以反映基础设施项目实质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运营操作要求,围绕基金托管人履责、基金财务报表编制相关要求、可供分配金额计算、基金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相应规定。其中:
关于可供分配金额计算。基础设施基金应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时,应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
关于信息披露。可供分配金额调整项的计算和变更程序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涉及未来预留金额调整项的,还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使用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基金合并层面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模式及合理性说明等。对于非金融资产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短评】
公募REITs托管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化资产托管,需要持续监督项目运营现金流并关注底层资产安全。本次操作指引严格了对于托管人职责的原则要求,从基础设施资产保管、运营账户开立以及运营收支账户监督三方面进一步明确基金托管人在公募REITs运营操作环节的职责边界和履责要求;并强调托管人在履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本次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础设施基金相关工作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的上市提供了更加明确细致的指导。植德律师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