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15:06:47
植德金融月报 2023-09
《金融稳定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3-10-19 15:06:47

《金融稳定法》已经酝酿多年,该法旨在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通过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中提出,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 

金融稳定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职责。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简称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部署开展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二是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分工以及统筹协调机制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履行相关行业风险监测、处置等职责。

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明确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准入要求及禁止行为。二是规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安排。三是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发生审慎监管指标异常波动的,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别情形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主动化解风险,并及时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告。二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风险警示,根据需要约谈有关人员、机构,区别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风险。三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对于未按照要求改进的投保机构可以依法提高存款保险费率,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处置措施或者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处置资产和挽回损失、以市场化方式引入资本,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社会稳定。

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一是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包括金融机构本身、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三是界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四是明确统筹协调机制相关职责。五是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出原则规定。

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一是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促成第三方机构等承接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者债转股等,同时保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金融机构被接管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接管组织或者实施清算。三是为保障处置方案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集中管辖,决定解除有关强制措施或者中止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等。

信息来源

新华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 金融稳定法入列》

http://www.news.cn/2023-09/08/c_1212265472.htm 

北大法宝: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说明

https://www.pkulaw.com/protocol/1e5efa41fe2cc48d2198cb7881e4123dbdfb.html?keyword=%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87%91%E8%9E%8D%E7%A8%B3%E5%AE%9A%E6%B3%95&way=list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