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11:07:09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9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10-20 11:07:09

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发挥风投创投机构的作用,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光明区、设立S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资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奖励。

《若干措施》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支持在光明区发起设立专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按照S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扣除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及光明区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1%、最高1500万元给予S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鼓励引导基金投资让利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根据与光明区合作情况,对符合光明区战略发展方向的风投创投机构,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依条件考虑给予优先合作支持;优化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可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

支持投资退出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 2500万元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3%、最高2000万元给予管理企业奖励。

支持重点产业股权投资

发展壮大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鼓励风投创投机构投向光明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区主管部门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 投资额的10%,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