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13:48:43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9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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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发改委”)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主要目的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投资领域

明确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广州制定的列入3+5+X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系列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以及国家、省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返投额方面,《暂行办法》提出投资期内子基金的返投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5倍。

投资管理

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中广州市、区两级财政出资总额占子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50%。

退出机制

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适时通过转让份额(股权)的方式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引导基金份额(股权)的权利。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盈利的,引导基金应在退出前按照出资份额获取相应的分红。

管理费用比例确定

广州发改委及广州市财政局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年度从投资领域、返投比例、信息披露、风险管控、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费用比例。如考核评价分数为90分及以上的,考核结果核定为优秀等次,管理费比例根据引导基金年度在投金额按超额累退方式分别核定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1亿-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5亿元人民币以上分别按1.2%、1.0%、0.8%反向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