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7日,横琴合作区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主要目的为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培育合作区创新生态和加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规范合作区天使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项目,该办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 | 主要内容 |
支持产业 | 基金重点投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 |
被投企业标准 | (1)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领域; (2)在合作区内注册并实质性运营,或外地企业承诺一年内迁入且五年内不迁出; (3)创始人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无不良征信记录; (4)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前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 (5)股权结构清晰合理 |
投资方式 | 领投;单独投资;跟投:出资额占当次募集金额的比例不超过49%,可采纳领投方尽调报告。 |
投资要求 | (1)投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2)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轮融资超过3000万元的,单次投资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同一被投企业,累计投资金额最高可达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超过2000万元。 |
监督管理 | 基金管理人不干预被投企业具体经营管理,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
退出让利 | 原则上2.5倍以上的收益部分向被投企业核心团队及相关方进行让利: 被投企业市场公允定价>投资时定价2.5倍,核心团队可按投资本金2.5倍进行回购; 公开转让退出时,若价格超过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额外收益将奖励给企业核心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