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14:08:03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
2023-10-20 14:08:03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2023年9月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泉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

从管理架构、基金运作、投资对象、退出方式和终止、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市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积极吸引和聚集国内优秀企业或基金管理团队来泉州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要求

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需符合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泉州市,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等条件,其中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有三种情况时可提高参股比例;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子基金返投于泉州企业金额分别不低于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倍、1倍、1.5倍;子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募集规模的60%;子基金首期到资资金应该按约定的期限到位,且原则上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其余资金可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产业投资基金参股专项基金

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专项基金注册地不在泉州辖区内的,返投要求不低于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总额的1.5倍,返投2倍以上享受超额激励。对泉州市重点引进、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该企业总股本的30%或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