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17:33:57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大湾区:《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2021-03-02 17:33:57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短评】

在各方约定的范围内,人民银行、外汇局同意指导内地银行加强投资账户管理,确保港澳投资者办理“北向通”业务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同意指导港澳银行加强投资账户管理,确保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业务试点所汇入的资金专款专用,理财产品赎回所得资金以人民币原路跨境汇回,实现闭环管理。另外,内地以及港澳投资者不可将办理“北向通”或“南向通”业务试点的资金及理财产品用于质押、担保等其他用途。各方同意采取措施满足“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的要求,但该备忘录没有披露额度详情,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10月公开表示的口径,“南向通”及“北向通”拟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单边总额度,以及100万元的个人额度。

2020年6月29日,央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布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本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的内容与该联合公告内容基本一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除了令理财产品更为多元化外,更可促进人民币跨境流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