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 14:15:38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北京市围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11-15 14:15:38

2022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监局”)对北京市围棋协会(“市棋协”)涉嫌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9月,北京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市棋协及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8家会员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对市棋协处罚款5万元,对8家会员单位处2021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合计116184.89元。

经查,市棋协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的垄断协议,于2022 年 2 月 25 日废止该协议。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违法事实

(一)本案涉及的行业和商品

本案涉及的行业为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比赛组织行业,涉及的商品为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服务及赛事活动服务。

(二)市棋协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周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的垄断协议

2021 年8月17日,市棋协在北京棋院 4 层会议室组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议 ( 以下简称“会议” ) ,北京市西城区武术和棋类运动管理中心等理事单位以及北京弈和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监事单位代表参会。

出席会议的北京市西城区武术和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围棋协会、北京市东城区棋牌运动协会、北京市怀柔区围棋协会、北京市房山区棋牌智力运动协会、北京弈和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红枫叶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会员单位中的北京博异英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人曾任海淀棋院副院长,代替院长参会) 均为北京市围棋业余段位或级位赛组织单位,向北京市有考级或段位需求的人员提供赛事组织及证书办理服务,收取赛事服务费 ( 或称报名费 ) 及证书服务费 (或称证书费、办证费),是本案涉及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会议就“北京市围棋协会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及赛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征求理事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段、级位证书建议指导价不高于 120 元,赛事活动服务费建议指导价不高于 360 元的决议。所有理事单位代表在会议纪要及决议上签字。监事单位均未提出不同意见。

2021 年 9月 14 日,市棋协在官网“协会公告”版块发布《北京市围棋协会关于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及赛事活动服务费建议标准的公示》,内容为“各业务相关单位:北京市围棋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 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8月17 日召开,在协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经全体理事投票表决,依法通过了 12 项决议。根据本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及赛事服务费建议标准的决议,现将有关收费标准的信息公示如下: 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服务费的建议收费标准:不高于 120 元/本: 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赛事活动服务费的建议收费标准: 不高于 360 元/人。本公示期自 2021 年 9月 14 日至9月 2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形式反馈。邮箱地址: tousu@bjwqxh.com。”

在北京市监局开展调查期间,市棋协意识到相关行为涉嫌违法,2022 年 2 月 25 日,市棋协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表决废止了“北京市围棋协会围棋业余段位、级位证书及赛事服务费收费标准”。

2022 年3月1日,市棋协在官网“协会公告”版块发布《关于废止<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及赛事活动服务费建议标准公示>的通知》,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废止此前公示的建议标准。

(三)上述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市棋协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服务费及赛事活动服务费变动幅度的垄断协议前,北京市围棋业余级位赛赛事服务费为 200 元至 310 元/人不等 (部分含保险费 ) ,证书服务费为 20 至 100 元/本不等;段位赛赛事服务费为 200 元/人,证书服务费为 100 元/本或根据不同段位收取 70 至 180 元/本 ( 1-5 段分别为 70、75、80、160、180 元) 不等。

垄断协议达成后,北京市围棋业余段位、级位比赛证书及赛事服务费价格出现一致性调整,除个别单位外,大多数机构均按照赛事服务费 360 元/人、证书服务费 120 元/本的标准收取。

价格是市场主体间开展竞争的重要手段。市棋协等九家单位垄断行为使北京市原本差异化以及未来可能差异化的围棋业余段、级位赛赛事服务费和证书服务费趋同,排除、限制了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赛服务市场的市场竞争;同时推动北京市围棋业余段、级位赛赛事服务费及 4 段以下 (不含 4 段) 证书服务费上涨,尤其是段位赛赛事服务费上涨幅度高达 80%,加重了参赛人员的经济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调查,北京市监局认定,市棋协的相关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 (一) 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构成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的垄断协议行为。8家会员单位的相关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 (一) 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构成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商品价格变动幅度的垄断协议行为。

结合市棋协和8家会员单位配合调查的情况,北京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市棋协及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8家会员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对市棋协处罚款5万元,对8家会员单位处2021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合计116184.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