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14:20:58
植德金融月报 2023-10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3-11-17 14:20:58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9日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主要内容: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办法》包括“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七章共计204条。《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要点提示:

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本《办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