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14:30:27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陈如桂建言建议设立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
2021-03-16 14:30:27

2021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陈如桂在广东代表团审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时发言。

陈如桂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科学谋划了“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设定很合理,思路举措很前瞻、高质量发展导向很鲜明,展现了我国无比光明、无比美好的发展前景,让我们更加增强了国家自豪感、自信心,更加坚定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陈如桂表示,深圳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改革开放再出发、先行示范再引领,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

陈如桂建议,尽快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引领带动数字经济发展;设立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高端要素、高端资源,进一步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培育壮大海洋经济,为我国建设世界海洋强国探索新路。

【短评】

新中国成立以来,海洋经济合作已成为我国维护地区稳定、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途径。作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下的“大特区”“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进程中开展海洋经济合作,肩负着我国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世界贡献湾区经验的使命。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先后32次提及“海洋”这一核心关键词,强调加强粤港澳合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等内容,不仅体现了中央对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的重视,而且充分体现了“融入”“联动”“共赢”等新时代特色,也明确了新时代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的方向。

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基础良好,涉海合作政策红利密集释放,产业合作互补性较强,海洋经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但在海洋经济仍存在制约因素,例如:

一、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不足

目前,大湾区尚未实现区域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有效统筹,且各地海洋产业政策存在目标同质化现象。如,珠三角九市的海洋经济规划确定的主要海洋产业相似度高,发展定位也存在一定重叠,各地海洋经济发展缺乏整体协调与分工协作。传统的海洋交通运输业除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香港港、深圳港、广州港之间存在竞争外,其余地区性港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尚未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与整合进而形成港口群规模效应,区域竞争力形成尚处于初级阶段。另外,大湾区内海洋产业发展的区域协调度较低,如,珠三角九市都先后提出要发展海上风电、生物医药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容易导致城市间海洋产业发展竞争大于合作的现象出现,制约粤港澳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性。(注(一))

二、涉海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受限

虽然粤港澳签订了CEPA等一系列协议,并建立了三地高层沟通、各行业合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促进三地合作,但由于制度及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导致三地海洋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未能实现在大湾区内的自由流动。部分城市难以完全表达其在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中的利益诉求,或相互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同时,大湾区内的跨境涉海基础设施供给整体不足及各地产生的边界效应,导致三地在城市配套、涉海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存在“玻璃门”问题。尤其是珠三角九市以市场为主体的涉海资源配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水平不高,制约着大湾区海洋产业的整体合作与协同发展。

三、海洋产业链尚未实现有效延伸与整合

首先,大湾区内城市间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平衡现象突出,东岸的香港、深圳、东莞和惠州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西岸的澳门、珠海、江门、中山。海洋产业虽呈一定梯度差异,但由于海洋经济合作的跨境交易和制度成本问题,海洋产业链未能有效实现延伸、整合及上下游配套。其次,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必然是海洋科技创新、人才等要素融合的过程,但目前海洋科技创新合作不够紧密、创新驱动乏力,尤其是港澳的海洋科技基础前沿创新与珠三角涉海企业的应用创新还存在一定脱节,大湾区内尚未形成高效畅通的产学研用体系,海洋经济创新链和产业链未能有效融合并驱动海洋经济合作与高质量发展。再次,大湾区内海洋产业虽呈一定的集聚特征,但集群化发展尚不成熟,龙头海洋企业实力不足,海洋产品附加值整体不高。尤其缺乏能进行跨区域、跨行业合作的大企业或集团来整合湾内资源并形成“合力”,导致起源于“世界工厂”的大湾区容易陷入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局,不利于发挥大湾区海洋经济优势,限制了海洋经济合作空间。

四、社会文化理念存在差异或沟通障碍

尽管港澳回归已二十多年,但粤港澳三地在社会文化方面仍存在不少差异和沟通阻碍,影响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如,随着港澳“自由行”政策的不断推进,内地游客已经成为港澳滨海旅游的主客源,2018年占访港、访澳游客人次的比重高达78.3%和70.6%。但受三地社会文化差异及国外政治经济因素影响,港澳部分市民仍存在对内地旅客和内地文化认同感不足现象。(注(二))社会文化差异使海洋价值观尚未实现全面沟通理解,影响滨海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及区域协调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综合前述,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应重塑发展新动力,呈现海洋经济合作更加密切、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增强、涉海金融服务合作加速、海洋绿色共治协作深入等趋势。未来立足双循环,要以“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深化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共建涉海“硬件”的互联互通、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科技创新生态网;陆海统筹共治海洋生态环境,健全多元化的协同共治投入渠道,提升全面开放与合作水平;共享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促进“民心相通”。最终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落脚点,真正形成海洋命运共同体。

注(一)详请参阅: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区域合作战略研究》

注(二)详请参阅:陈文玲、颜少君:《以创新思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载《开放导报》2020年第4期,第37-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