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施行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关键词: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期间、适用法律
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共九个部分19个条文,可分为以下四大板块:一、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明确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手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等问题。二、法律的查明与适用。明确了适用我国法律的,关于不可抗力规则的具体适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执行。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四、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例如,在审理与疫情相关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等案件中,要积极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化跨域诉讼服务,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等。
要点提示:此次发布的《意见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手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域外公文书证无法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的质证、申请延期提出答辩状与提起上诉、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时效的中止等问题。对适用域外法律的,提出了应当准确理解该域外法中与不可抗力规则类似的成文法规定或者判例法的内容,正确适用,特别指出“不能以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当然理解域外法的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