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 11:26:00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11:26:00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发文字号:建办市〔2023〕47号

关键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

主要内容: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要点提示: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