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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3-1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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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3〕425号

关键词: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要点提示: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