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函。《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范围和比例、账户和财务管理等十章共五十八条。投资范围方面,《管理办法》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同时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其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 具体要求 | |
定义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 | |
管理和投资运营 | 1) 社保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投资运营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2) 社保基金会可采取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投资运营。 | |
投资范围和比例 | 投资范围 | 1)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2) 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 3)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 4) 股票(含中国存托凭证); 5) 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含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 6) 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7) 优先股(含上市公司优先股和符合投资范围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 8)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9)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 11) 养老金产品(含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各类产品投资比例 | 1)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回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汇金债,不得低于4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25%; 2)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公司)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不得高于20%;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得高于10%;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 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4) 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 |
投资单一基金比例 |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10%,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单个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单一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 | |
委托管理比例 | 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15%。 | |
投资单一产品比例 |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单一股权项目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30%,投资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不高于该投资标的总规模的20%。 | |
投资管理人 |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资格的独立法人; 2) 实收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3) 具有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经营规范,信誉较高; 4)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
托管人 | 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专业托管能力,配备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4)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持能力。 | |
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 | 管理费 | 1) 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 2) 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 3) 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 4)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 |
托管费 |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 |
风险准备金 | 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年收取管理费的20%提取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亏损。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