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14:59:15
私募基金月刊 2023-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1-15 14:59:15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推动股权投资要素集聚;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完善股权投资行业管理;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

2. 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制订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

3. 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吸引CVC基金在沪发展。

4. 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做好国家级基金在沪投资服务;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积极性;支持银行理财资金灵活运用;发挥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支持作用。

5. 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

6.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开展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提升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度。

7. 推动行业联动创新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8. 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能力;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加强重点机构和专业人才服务。

9. 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团体功能作用;加强社会团体专业委员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