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15:00:17
私募基金月刊 2023-12
基金业协会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24-01-15 15:00:17

2023年12月15日,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订明管理人的义务相关条款。《合同指引》明确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向管理人以及任何第三人输送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等。

2. 订明托管人的义务相关条款。《合同指引》明确要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不得为托管人以及任何第三人输送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等。

3.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合同指引》明确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债权类、股权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比例超过80%的,应当订明发生情形和条件,且对应该类资产比例下限不得低于20%;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投资者同意的,投资于对应类别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80%。管理人应当详细订明上述相关特定风险。

4. 对于确不适用指引要求的情况。《合同指引》中明确,指引部分具体要求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揭示,并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