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15:07:43
私募基金月刊 2023-12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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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统一、规范地报送年度财务信息。要点如下: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的填报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按新财务报告格式在AMBERS系统提交该管理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鉴证报告》仍然为鼓励执行,需由两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

2. 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私募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包含契约型、合伙型、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均需提供。其他类私募基金,具体参照AMBERS系统待办任务,如有相关待办事项,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此外,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或者此次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的“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自12月29日后,提交“清算结束”申请的私募基金应当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3. 报送要求、报送异常公示、信息核查及咨询事项。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各类型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对于数据填报异常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适时开展信息核查。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管理人应当自接到信息核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通知所列事项,逾期未办结者,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在协会官网对外公示。每季度信息报送开始前,管理人须确保前期所有信息核查事项均已办结。管理人在办结信息核查事项后,方可办理新设基金备案等其他手续。基金业协会将针对重点管理人同步采取线下约谈、限期全面自查整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