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11:28:30
投融资简报-1月
行业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2024-01-22 11:28:30

2023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裁量基准》规定,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具有多个裁量情节,或者按照本《裁量基准》第三章所确定的裁量结果明显过罚不当的,应当综合全案情况,按照前述规定处理。《裁量基准》设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五种裁量阶次。其中,当事人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