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4:42:57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4-01
应急管理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4-02-05 14:42:57

发文机关: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0日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文号: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主要内容: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要点提示:《规定》共24条,规定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等主体在不同程度事故、不同责任情况下的罚则。《规定》第十八条特别规定了六种属于《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的情形,其中包括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