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5:48:58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03-25 15:48:58

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并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条例》共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业务类型。《条例》遵循公平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原则,按照业务实质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2. 明确非银行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具体规范。《条例》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同时,通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成为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加强对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3. 明确支付业务规则。《条例》系统性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规定。根据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程度的不同,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4. 强化监督与管理。《条例》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5. 明确法律责任。《条例》以做好支付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规活动、整治金融乱象为主旨,明确支付机构退出情形,加大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