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15:09:38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2024-01
重庆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2024-02-05 15:09:38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1日

实施时间:2024年1月21日

关键词: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主要内容: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要点提示: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应税住房税率为0.5%。”(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改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五)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四)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