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5:50:25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 | 北京、上海、深圳分别发布了租金贷新规
2021-03-25 15:50:25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2021年1月27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严控租金贷款业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对于新发生的个人“租金贷”业务,金融机构经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直接放款至监管账户。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