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5:54:48
投融资简报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试行办法
2021-03-25 15:54:48

2021年1月2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该办法共67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共73条。上述两办法内容接近,以上交所为例,其发布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基础设施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

  2. 明确申请条件与确认程序。基础设施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应当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上交所相关要求,并按照上述规则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和挂牌条件确认文件。上交所比照公开发行证券要求建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及基金上市审查制度,明确了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事项等工作流程及时限相关规定。

  3. 明确了公募REITS的审查制度。公募RETIs作为公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证券相结合的产品,上交所借鉴了此前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经验,结合公开证券发行的要求,细化了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及基金上市的申请条件、协同尽调、申请文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材料受理、审核与反馈所需时间。对市场机构关注的公募REITs申请材料、无异议函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募REITs申请上市需提交的材料多于普通基金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对于通过审核的公募REITs产品,交易所将对资产支持证券及公募基金合并出具无异议函;此外,明确了公募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则需向交易所提交变更申请并重新取得无异议函。

  4. 明确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募REITs产品的特殊性,上交所借鉴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及上市公司监管等相关实践,对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退市等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与普通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募基金产品的相关规范不同,公募REITs业务办法借鉴了诸多上市公司监管及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以适应公募REITs产品相对复杂的交易结构。

  5. 明确管理人协同机制。鉴于公募REITs产品的结构特点,公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负责公募REITs产品申报和管理的主要工作,但在基础设施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的申报过程中,需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协同进行尽调工作,在产品申报和存续期间内,同样需要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协同工作,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提出了更高难度的协同管理要求。业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二者在公募REITs中的权责协调机制。就二者在公募REITs中的相关职责,业务办法明确了相应的协调机制。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可以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现金流归集、文件账户管理、评估审计、风险防范、资产处置等事项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职责清晰,安排合理的联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