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14:18:35
植德金融月报 2024-01/02
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4-03-01 14:18:35

2024年1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建房〔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年1月5日

施行日期:2024年1月5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针对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筛选确定支持对象、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做好融资保障工作等做出部署。

要点提示:

《通知》涉及要点如下:

一是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二是筛选确定支持对象。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是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本次协调机制也分为两类: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是做好融资保障工作。本次协调机制一方面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改善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督促房地产企业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从而实现市场与银行的互信,改善市场目前的负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