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3:51:50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2
2月20日,《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03-14 13:51:50

2月20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系统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和科技企业培育“最初一公里”问题,将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主要内容
提升创新平台成果产出效能支持在汉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接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原创性成果、颠覆性技术产出。鼓励创新平台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平台+企业+基金”模式推进创新成果“沿途下蛋”“沿途转化”。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支持创新平台通过利用结余经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转化投资等方式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反哺项目研发。
建设“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编制产业创新图谱,精准把握产业发展态势,深入分析产业优势及短板,大力培育或者招引重点企业与人才。以产业创新图谱为依托,以科技中小企业需求为牵引,基于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专利技术分析研究,开展成果转化梯度培育,推动成果从样品、小试、中试走向商业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围绕创新端和需求端构建全市科技创新网格,配备科技网格服务团队,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建立产业诊断、企业需求、科研团队、创新成果、金融资本五个导航系统,实现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
加大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力度鼓励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投早、投小、投科创、投未来”进行投资奖励和投资损失补贴。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仅限首次投资),每家管理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对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其管理机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最高600万元。
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和改革创新以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向实体型、创新型转型。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国有企业调节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抢占产业“新赛道”。探索“聚焦一产业、培育一主业、设立引进一基金、建设运营一园区(楼宇)”模式,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在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对“科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分红激励等所需工资总额,在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内解决有困难的,可实施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